各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学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步伐,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我厅决定开展构建福建特色终身教育理论体系课题与终身教育实践项目研究(以下简称“课题+项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大力推进我省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
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终身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各地、各部门提高对终身教育思想的认识,鼓励与促进终身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理论与实验项目的研究,不断提高我省终身教育工作水平。省教育厅将聘请专家组成终身教育指导小组,对课题理论研究和项目所涉及的社区教育、学习型组织等项目进行考察评估,通过课题项目的结题鉴定,创建一批具有较高水准的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乡镇,逐步地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进一步加快我省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
“课题+项目研究”的立项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理论的探索与实践;2、关于终身教育与创建学习型组织;3关于构建终身教育网络平台的探索与研究;4关于面向人生各阶段的终身教育研究方向;5、关于终身教育与面向职业人的继续教育;6、关于终身教育与社区教育类;7、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实践案例研究。
具体详细的内容和重点请参照我厅制订的《福建终身教育研究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
“课题+项目研究”分重点研究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两种。重点研究项目是针对我省终身教育探索中的重点、难点的问题进行综合探索项目,并进行相关项目试验,其成果必须有能够体现课题特点的项目示范点和一项科研书面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专著或论文、调查报告等);项目研究成果将对我省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产生较大的影响、辐射和示范作用。一般资助项目主要是在某领域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本次拟立项目30项。其中重点研究项目约为40%左右,每个立项选题资助项目推动经费1万元,其中我厅下拨3千元,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供7千元;一般项目为60%左右,每个立项选题资助项目推动经费5千元,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提供。所有立项课题一律实行项目管理。由省内高校教师承担或参与的课题符合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纳入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管理,重点研究课题列入省教育厅当年人文社会科学A类科研计划项目,一般课题列入省教育厅当年人文社会科学B类科研计划项目。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后立项,对项目示范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下达项目推动经费,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鉴定和总结推广。
各部门、设区市以及学校等单位要宣传发动,注重发挥部门、地市、学校的自身优势,协同攻关,认真探索终身教育的教育规律及教育实践经验,结合本单位“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从构建我省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的角度出发,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申报终身教育体系课题项目研究。项目申请者应具备相应的课题研究能力和教学改革实践条件。我厅将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选,经批准承担项目研究的单位,应按本项目研究的规范向我厅提交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3)、结题报告(见附件4),研究成果和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见附件5)。项目研究承担单位应在人员、时间、条件、政策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申请者须于2007年11月10日前向我厅报送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终身教育体系课题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2份;